主 禮:洪耀森牧師
證 道:在人面前認基督的
聖 經:路加福音12章1-12節
01.這時,有幾萬人聚集,甚至彼此踐踏。耶穌開講,先對門徒說:你們
要防備法利賽人的酵,就是假冒為善。
02.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;隱藏的事,沒有不被人知道的。
03.因此,你們在暗中所說的,將要在明處被人聽見;在內室附耳所說的
,將要在房上被人宣揚。
04.我的朋友,我對你們說,那殺身體以後不能再做什麼的,不要怕他們。
05.我要指示你們當怕的是誰:當怕那殺了以後又有權柄丟在地獄裡的。
我實在告訴你們,正要怕他。
06.五個麻雀不是賣二分銀子嗎?但在神面前,一個也不忘記;
07.就是你們的頭髮,也都被數過了。不要懼怕,你們比許多麻雀還貴重!
08.我又告訴你們,凡在人面前認我的,人子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認他;
09.在人面前不認我的,人子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認他。
10.凡說話干犯人子的,還可得赦免;惟獨褻瀆聖靈的,總不得赦免。
11.人帶你們到會堂,並官府和有權柄的人面前,不要思慮怎麼分訴,說
什麼話;
12.因為正在那時候,聖靈要指教你們當說的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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