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月26日 星期一

2015-01-25主日禮拜證道-內心之光【台語】



主   禮:洪耀森牧師
證   道:內心之光
聖   經:路加福音11章27-36節

27.耶穌正說這話的時候,眾人中間有一個女人大聲說:懷你胎的和乳養
   你的有福了!
28.耶穌說:是,卻還不如聽神之道而遵守的人有福。
29.當眾人聚集的時候,耶穌開講說:這世代是一個邪惡的世代。他們求
   看神蹟,除了約拿的神蹟以外,再沒有神蹟給他們看。
30.約拿怎樣為尼尼微人成了神蹟,人子也要照樣為這世代的人成了神蹟。
31.當審判的時候,南方的女王要起來定這世代的罪;因為他從地極而來,
   要聽所羅門的智慧話。看哪!在這裡有一人比所羅門更大。
32.當審判的時候,尼尼微人要起來定這世代的罪,因為尼尼微人聽了約
   拿所傳的就悔改了。看哪!在這裡有一人比約拿更大。
33.沒有人點燈放在地窨子裡,或是斗底下,總是放在燈臺上,使進來的
   人得見亮光。
34.你眼睛就是身上的燈。你的眼睛若瞭亮,全身就光明;眼睛若昏花,
   全身就黑暗。
35.所以,你要省察,恐怕你裡頭的光或者黑暗了。
36.若是你全身光明,毫無黑暗,就必全然光明,如同燈的明光照亮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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